索??引??号: 13567010/2025-05269 | 主题分类: 其他 | 发布机构: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|
成文日期: 2025-04-23 | 文件编号: | 有??效??性: 有效 |
一、收费依据:
《承德市物价局、承德市财政局关于对平泉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》(承价字【2018】6号)、《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回复的函》 。
二、收费范围:
平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
三、收费对象:
养犬单位和个人
四、收费主体:
收费主体: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
五、计费单位
每只/每年/元
六、收费项目:
(一)初审登记费
大型犬每只1500元,小型犬每只500元。
(二)年度检验费
大型犬每只每年500元,小型犬每年每只100元。
七、减免规定:
根据【2013】163号文件第11条之规定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,相关费用予以减免。
八、收费标准:
按照平政【2013】163号文件第二十一条之规定“小型犬指达到成犬期,身高在30厘米以下,体长在50厘米以下;超出此标准均视为大型犬”划分大小犬确定收费标准
九、征收方式:
养犬管理服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,由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征收,执收单位开具电子傲款通知书,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、网银、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,并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,通过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国库,实行收支两条线,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。
十、监督举报电话:0314-60821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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